德州信息港新闻3月15日,记者在德州市检察院了解到,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持续发力“打假”,截至目前,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8件16人,监督立案2件2人,审查起诉28件55人。
当前,侵权假冒案件呈现出多发趋势,存在侵权假冒犯罪案件高发、侵害领域广泛、涉案地区增多、作案方式隐蔽、跨地区趋势凸显等特点。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类案件,检察机关开辟办案绿色通道,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农资等涉及民生民利的犯罪案件,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实施的侵权犯罪行为,全面审查犯罪事实,严格把握案件证据,依法从快作出批捕、起诉决定。
接下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健全专项监督常态化机制,积极参与有关专项行动,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着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
案例一:生产山寨“椰风”饮品
被判3年罚金37万元
纪某是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老板,由于自家生产的饮品总是得不到市场认可,于是他“另辟蹊径”,打起了假冒注册商标的主意。
经过一番市场调查,纪某发现“椰风”牌饮品销售较好,而且外包装与他之前所生产的产品相似,不用再另外进机器改良。于是,他找到设计师,按着“椰风”牌饮品的外包装,设计了一款“椰树枫”的饮品,两款饮品外包装极其相似,如果不认真分辨,很容易搞错。这款饮品投入生产后,公司销量确实有所好转,仅在一年半时间内,纪某就先后将山寨产品销售26万余箱,价值近60万元。
此事被发现后,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该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案进行调查,扣押“椰树枫挡不住的诱惑”包装箱4985个,“椰树枫挡不住的诱惑”饮料罐104200个。
2017年3月,临邑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认为该案涉及金额较大、标的物数额较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纪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三十七万四千五百元。
检察官点评:
本案涉及危害食品安全、侵犯注册商标、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假冒注册商标,不但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的合法专有权,而且成为了滋生有毒有害食品的温床。办理该案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了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假冒注册商标为手段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给予了强有力的震慑。
案例二:微信销售假药 仨微商被判刑
杨某、崔某、孙某通过微信售卖未经检验的玻尿酸、肉毒素,共计4万余元。经法院审理判决,三人因涉及销售假药均被判刑。
杨某家住河南,是一名“90后”男孩,他较早开始从事微商生意,发现化妆品是个暴利行业,而且微信经商不需要证件审核,只要有货源就可以销售。后来,在网上了解到了一个可以提供玻尿酸、肉毒素等货源的商家崔某,并建立联系,两人商议共同销售这些产品。在两人售卖这些药品期间,又与德州的孙某建立了联系,三人关系从最初的买卖双方变成上下线合伙人。
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杨某、崔某、孙某销售的肉毒素、玻尿酸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未经检验即销售,按假药论处。经查,杨某、崔某销售假药金额为81490元,孙某销售假药金额为3310元。
2018年2月24日,德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万二千元;崔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万二千元;孙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检察官点评:
德州信息港网讯此类犯罪一般具有成本低、危害范围广、涉案金额大、交易记录易被篡改、证据易灭失等特点。本案两名被告人杨某、崔某均具有较高学历,在校时就一直经营微商,经常与上下线交流经验,反侦察能力较强,被抓获后拒不认罪。为防止关键证据被篡改、灭失,德城区检察院侦监科在案发后第一时间介入该案,督促公安机关将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快递单据等证据及时提取、固定。通过大量客观证据,及固定上下线的言辞证据,形成完整证据体系,使拒不认罪的被告人最终认罪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