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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2018年德州市农村危房改造1579户!

发布时间:2018-06-16 11:16:46
核心提示:  德州信息港近期发表日前,德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印发《德州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德州市农村
  德州信息港近期发表日前,德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印发《德州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德州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579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74户。各县(市、区)危房改造任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所上报的2018年危房改造年度计划,按照比例进行分配。武城县要加大对22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的危房改造力度,各县(市、区)对没有纳入中央和省级改造计划的新增危房和在“回头看”工作中发现的危房,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认真对待,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政府引导,村民参与
  
  1.坚持政府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原则上要由困难农户提出改造申请,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财政适当补助。
  
  2.坚持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改造计划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做好与镇村规划和建筑节能、建筑风貌等工作的衔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帮助危改农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且节能的农房,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调高标准、吊高胃口。农村危房改造要于改厕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满足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4.坚持公开公平,程序规范。要公开补助政策、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审批结果、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5.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县、乡要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补助对象是这4类人
  
  德州信息港内部报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存在住房危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县(市、区)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改造重点,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由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认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确实难以认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得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建设。
  
  低保户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县(市、区)要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县(市、区)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危房鉴定、绩效评价、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我市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确定我市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6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6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补助)。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同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在该类人群重建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
  
  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探索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鼓励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统筹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
  
  改造标准:五统一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各县(市、区)要根据农户意愿和经济条件,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建立三级公示制度
  
  德州信息港创新报道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和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专款专用、及时支付
  
  1.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各县(市、区)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形式管理费用。
  
  2.及时支付。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支付时间不得晚于当年12月31日。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3.加强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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