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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9-22 13:11:28
核心提示:  德州信息港记者昨日获悉9月21日,德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中央部署开
  德州信息港记者昨日获悉9月21日,德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特别是中央第5督导组进驻山东并开展工作以来,德州市检察机关在中央、省市委,高检院、省院正确领导下,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依法严惩,强化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聚焦突出问题,紧盯打击重点,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战果。
  
  德州市检察机关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市县两级院均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专班集中办公。市检察院检察长郭晓东带头办理恶势力团伙侯某某等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影响带动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办案。市检察院成立5个专项督导组,集中时间对12个基层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分析存在问题,找准症结、精准施策,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开展、确保工作实效。
  
  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涉黑涉恶犯罪审查逮捕案件66件199人,逮捕26件74人,受理审查起诉27件102人,提起公诉8件31人,判决3件8人,纠正漏捕3人,涉及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欺行霸市等重点领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8人。对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庆云杨某某寻衅滋事案、临邑陈某某、王某等人强迫交易案,市检察院派出督导组分赴庆云、临邑县院进行督导,与公安机关联合召开座谈会,仔细梳理案情,确保了案件质量。对由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的3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与市公安联合挂牌督办的5件涉黑恶犯罪案件,均由相关业务部门分别成立专案组,跟进指导案件办理。
  
  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紧盯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不规范问题,严格对侦查活动违法线索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持“抓重点、重成效”原则,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敢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一案三查”,对于办案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渎职、保护伞案件线索,按照《德州市扫黑除恶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及时移送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处理;对于办案中发现社会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及隐患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改正。
  
  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定期进行情况通报、沟通协商,确保案件顺利推进。建立线索双向移交机制,全市受理的32件群众举报线索均已移交至公安、纪检监察机关。
  
  市县两级院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和传统媒体,公布24小时有人接听12309热线举报电话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三起典型案例:
  
  >>临邑杨某明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近日,临邑县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杨某明、陈某、马某安、张某、许某明。
  
  2017年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明、张某等人借民间借贷之名,以租赁门头房及租住宾馆为据点,交叉结伙,通过欺骗、胁迫、滋扰、纠缠、殴打、拘禁等手段,诱骗未成年被害人高利借贷,以担保费、介绍费等名义,勒索巨额财物,系影响恶劣的“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杨某明、陈某、张某曾因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杨某明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案,是临邑县首起“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被害人众多,案情复杂,侦查取证难度较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抽调业务骨干引导侦查,指导侦查机关固定证据,召开联席会议准确认定该“套路贷”团伙的恶势力犯罪特征。同时,移送办案中发现的公职人员涉案线索2人,严打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
  
  >>齐河侯某松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近日,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乐陵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开设赌场、妨害作证、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的齐河侯某松等人恶势力团伙依法审查起诉。
  
  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侯某松、侯某敏等人笼络社会闲散人员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实施非法拘禁、妨害作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侯某松、侯某敏为首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案件的批捕和起诉工作,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从严从速批准逮捕,对案件中发现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审查起诉阶段,乐陵市人民检察院成立由检察长带头的专案组,认真审阅卷宗,列明详细的补查提纲,积极与公安机关座谈沟通,确定下一步侦查方向。
  
  >>德城区王某宇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德州信息港实时获悉8月10日,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王某宇等5人依法提起公诉。9月12日,该案在德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2017年9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宇多次指使他人向多人讨要债务,在要债过程中采用纠缠被害人、轮流盯靠、跟踪被害人、到被害人单位滋事、追堵被害人驾驶的车辆、私自安装定位追踪器等“软暴力”非法手段,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王某宇、金某、田某曾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吸毒、非法携带枪支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王某铭曾因抢劫被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抽调业务骨干迅速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对案卷进行审查,就案件补充侦查方向提出指导性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通过严把法律政策界限,准确认定该团伙的恶势力犯罪特征及“软暴力”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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