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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熊孩子”骑电动车撞伤人,父母被判赔11万元!

发布时间:2017-08-30 22:25:29
核心提示:  电动自行车骑行无需技巧,方便快捷,几乎成为每家必备的交通工具但是,熊孩子也因此有了新的拓展空间伴随着开学,马路上骑电
  

电动自行车骑行无需技巧,方便快捷,几乎成为每家必备的交通工具

但是,“熊孩子”也因此有了新的“拓展空间”

伴随着开学,马路上骑电动车上下学的孩子们也多了起来。

德州信息港www.dezhou6.com媒体报道

上网一搜,“熊孩子”骑行电动车的新闻比比皆是

咱德州市德城区的法律援助中心便有这样一个案例

去年10月23日,中学生张某骑电动车沿德城区大学路行驶时,由于逆向行驶,与骑电动三轮车的62岁老人王某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王某受伤。经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场勘验认定:张某逆行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老人王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左侧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13天,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大额的治疗费用及伤痛的折磨让老人苦不堪言,2016年11月份,老人子女来到德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法律援助指派律师为其争取侵权损害赔偿。

这不,一言不合,“熊孩子”就惹事了

德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鸿正律师事务所的张建律师承办了此案。援助律师审阅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向法院提出申请为王某伤情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王某因交通事故致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时间150日,护理期限60日,营养期限75日。住院期间需二人护理,出院后需一人护理。王某需取内固定物,二次手术费为9000元。“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某应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援助律师说,张某出生于1999年,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张某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对张某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王某于2017年2月向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德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某父母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救援费、鉴定费共计113935.51元。

真是大快人心有木有!

“他还是个孩子,不懂事……别跟一个孩子计较”

这类说辞在此次事故中没有奏效

“熊孩子”骑电动车撞伤人,家长要负全责!全责!全责!

那么,骑电动车的年龄限制到底是什么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有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德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说,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生理、心理均未发育成熟,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差,不适合骑电动车。不少未成年人交通意识薄弱,稍有大意,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注意啦!小编来划重点

加强对未成年人违章驾驶行为的重视,需要学校、家长、交管部门、社会等多方共同努力:

学校要加强学生道路安全教育,开设道路交通安全教学课程,让学生认识到违章驾驶的危险性,并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习惯;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发现未成年人违章现象,要从严处理,并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家长要尽到监护义务,负起应有的教育作用,另外要以身作则,骑电动车的时候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给孩子做好表率。不要给16周岁以下的孩子买电动车,也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子女驾驶电动车,以防止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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