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信息港持续关注及报道21日,全市打击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集中行动动员大会召开,下发《德州市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5月1日开始,我市将结合实际,重点打击13类各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其中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将依法依规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在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评定、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工程招投标、股权变动、融资信贷、出入境、高消费等环节实施联合惩戒。
13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01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托管、租赁、股权转让、解散、破产、变更法定代表人、非正常交易等方式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金融债务,以及以其他方式抽逃资金、隐匿、转移资产,损害金融债权的;
02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或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帮助企业伪造虚假贷款证明材料,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
03通过虚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逃废债务,或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逃废债务,损害金融机构债权的;
04以多头开户、转户以及伪造多个账目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金融机构对贷款的监督,致使金融机构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的;
05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以及无法律依据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损害金融机构债权的;
06为逃避偿债义务为他人提供担保,影响其自身偿债能力的,或为逃避担保责任恶意设置担保圈抱团赖账的;
07债务企业(个人)有偿债能力,但拒不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恶意将债务转嫁给担保企业(个人)的;
08不经债权金融机构同意,擅自处置、毁损金融机构债权的抵(质)押物(权),损害金融债权的;
09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金融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编制虚假信息,损害金融债权的;
10拒不执行或通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阻碍司法机关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损害金融债权的;
11滥用股东地位和对债务人的控制地位,抽逃出资、转移债务人资金、财产,削弱债务人偿债能力,损害金融机构债权的;
12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帮助债务人逃废金融债务,损害金融债权的;
13具有其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
重点监测可能引发信贷违约风险企业
《方案》要求,我市从下月起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个人)进行风险监测,对涉及产能过剩、多元扩张、资产负债率高、税费欠缴、转移隐匿资产等可能引发信贷违约风险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测名单。
加强对风险企业逃废债行为的日常监管,建立起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逃废债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同时,建立逃废金融债务核实机制,各银行机构应每月向相关部门提供市内企业(个人)逃废金融债务的线索及其逃废债的事实。
对具有重大逃废金融债务嫌疑但尚未造成实质性损失的行为,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及债权银行对相关企业(个人)采取警示约谈、联合惩戒、依法打击等措施,督促企业(个人)依法履行贷款偿还责任。同时,公、检、法机关工作联动、形成合力。
对“黑名单”中企业(个人)联合惩戒
对被确认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个人),包括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责任人,应纳入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定期在相关媒体上进行曝光。逃废债“黑名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德州信息港持续关注及报道同时,统筹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依法依规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在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评定、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工程招投标、股权变动、融资信贷、出入境、高消费等环节实施联合惩戒。